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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合同是假象,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发布日期:2013-06-04    作者:董作义律师律师
  对于企业人力资源高管利用自身的工作或职务便利,故意造成未签订书面合同假象,如何处理?
  北京时开劳动争议董律师解答:对于一些企业经理、人事主管等负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高管,通过隐匿书面劳动合同等不良手段,使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已签订过的书面劳动合同,企业高管以此为由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我们认为,用人单位虽无法提供书面劳动合同的原件,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已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82 条第1款关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对其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请不予支持。
本文转载自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原文地址://www.bjlaodongfa.cn/shuangbeigongzi/anli/4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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