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力社保局:建议企业给员工涨薪 不低于5%
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建议企业给职工涨薪的基准线为12%,上不超过16.5%,下不低于5%。按照规定,普通员工如不涨薪,经营管理层也不得涨薪。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建议,并不具备强制力。其中,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12%左右;前两年效益增长较快,2013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应低于16.5%的上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5%的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强调,企业应当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述岗位人员工资增幅应高于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增幅,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不得增长。”各类企业应当参照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等政策,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着重体现劳动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价值,努力实现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月。(记者 姜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