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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被人扇巴掌 气愤难抑持刀捅人
发布日期:2013-05-31    作者:110网律师
浦北县一男子在处理邻里纠纷时与对方发生口角,被对方甩手扇一巴掌,该男子情绪激动之下居然持刀捅伤人,造成对方鲜血直流。案发后该男子后悔不迭,但为时已晚。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2年8月13日21时许,被人告陈福因怀疑谭莲花在背后讲其坏话,便窜至谭莲花的家中质问谭莲花,双方发生争吵,后谭莲花丈夫冯志和当地村民将劝陈福劝回家。冯志在问清楚谭莲花与陈福发生争吵的原因后,便去到陈福家中找陈福理论,继而发生争执,在争执中冯志先动手打了陈福面部一巴掌,被告人陈福便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冯志砍去,砍中了冯志的左肩部,致冯志左肩部部分三角肌断裂。经法医鉴定,冯志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福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 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福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福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因被害人先动手打被告人陈福而引发本案,因此,被害人在本案中有一定过错,且是因邻里纠纷引发,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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