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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起争执持刀捅死人 男子逃亡17载获刑7年
发布日期:2013-05-23    作者:110网律师
被告人韦日清因喝酒后赌博与人起争执,持刀伤人后即逃离现场,而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在逃亡17载后投案自首。3月25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韦日清判处期徒刑七年。
1994年9月19日晚,被告人韦日清及韦广武、韦龙、韦铭(三人均已判刑)等人到那思镇合江村委吃岭头节。酒后,被告人韦日清及韦广武等人分别到合江村委处看电影。凌晨2时许,韦龙在旁边的赌摊赌博时与摊主卜业海发生争执,随后打起架来。被告人韦日清与韦广武等人就冲过去帮韦龙打卜业东,韦龙持菜刀砍了一刀卜的左肩胛处,韦广武持砂枪在旁边威胁,韦铭对卜拳打脚踢,被告人韦日清持尖刀连刺卜大腿几刀,将卜打倒在地后几人立即逃离现场。卜业海被刺中右侧股动脉而引起大出血死亡。
另查明,2011年11月19日,被告人韦日清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如实供述罪行,同日公安机关决定对被告人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日清参与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韦日清于2012年11月1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后,没有如实供述其罪行,但在庭审中,其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罪行,其行为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所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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