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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婚心切放弃房产 事后反悔欲分房被驳
发布日期:2013-05-29    作者:110网律师
为能顺利离婚魏晓兰答应丈夫张智勇不要房产,两年后,魏晓兰将张智勇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的房屋。2013年5月22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003年,魏晓兰与张智勇登记结婚,结婚登记当天,张智勇买下一块宅基地并在2007年贷款建起了一层砖混结构的楼房。由于感情不和两人于2011年协议离婚。
魏晓兰诉称:离婚时张智勇说房产不好分割,时候会给予一定的金钱补偿,但一直没有兑现。
张智勇则辩称:魏晓兰一再要求离婚,当时自己提出除非不要房产否则不离婚,离婚时魏晓兰还在协议书上就财产问题作出承诺。
经法院调查查明,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确实声明并明确约定“无共同财产处理,各自负责偿还自己所欠债务”,目前房子贷款由张智勇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书上的声明是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自行处分自己权益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尊重并予以维持。诉讼中,原告以离婚后被告没有履行诺言给予经济补偿为由要求分割离婚前的共同财产,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也缺乏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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