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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为包“二奶”所购房产离婚后妻子如何主张权利?
发布日期:2013-02-23    作者:徐涛律师
房产案例:
    王女士与丈夫陈某结婚6年后协议离婚。离婚后不久王女士才发现陈某早在两年前即在外包养了一名情妇。就在半年前俩人尚未离婚时,陈某还以自己的名义为该名女子购买了一套住房。于是,王女士向陈某提出了分割房产的要求,陈某却以俩人已经离婚且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为由予以拒绝。问:王女士是否有权分割该套房产?
    律师解答:
    该套房产系在王、陈俩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出资购买,陈某的出资款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套房产虽然登记在陈某的名下,并由其情妇使用,但仍属于王、陈俩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有权享有该房产一半的份额。如果陈某拒不同意分割该房产。王女士可以以陈某隐瞒共同财产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陈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外包养情妇,属于离婚时有过错的一方,因此,王女士除了有权要求分割新发现的房产外,还有权要求陈某进行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该损害赔偿应当在双方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而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则应在发现对方隐瞒财产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否则,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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