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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家与他人结婚我如何主张权利
发布日期:2012-08-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张先生问:我与妻子婚后育有一女,现已7岁。因感情不和,妻子带着孩子于两年前返回安徽老家的娘家,但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最近知悉妻子擅自更改了自己姓名,与别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还生下一个男孩。我对妻子的行为非常气愤,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请问律师: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菅峰律师答:你妻子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已婚一方在未解除婚姻关系时就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您可以向妻子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反映这一情况,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追究其妻子的刑事责任。同时,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并请求法院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自己,由自己来抚养女儿。还可将妻子的重婚行为作为申请的理由,要求其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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