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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报道杨状律师法律意见!
发布日期:2013-05-23    作者:杨状律师
市质监局:探索电梯维保公示制度


早报记者 沈靓   发表于2013-05-22 03:56
■ 全市仅4000余名持证电梯维修工,人均维保电梯35台
■ 电梯运营主体多易致相互推责
4省3天4人因电梯事故殒命
  5月14日 湖北宜昌西陵区CBD沃尔玛超市正在运行的一个手扶电梯发生“致命断裂”事故,导致一位老婆婆与电梯一起坠落,当场身亡。
  5月14日 陕西西安红庙坡幸福家园小区,55岁的杜女士在电梯门打开后迈入门内,而电梯轿厢却未到达。杜女士从15层跌落,当场死亡。
  5月15日 广东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松园北13号长虹大厦,电梯下行至3楼,深圳某医院实习生王某走出电梯时电梯门关闭,王某被挤压身亡。
  5月16日 云南玉溪市一名61岁老人坠入市中医院住院部大楼电梯里,被救出来时,已无意识、呼吸、心跳。
 
  3天4省发生电梯事故,为城市公共安全敲响警钟。昨日,市质监局长黄小路做客“民生访谈”节目时透露,今年质监部门将陆续出台八项措施,为进一步保障本市电梯的安全运行,包括探索建立电梯维保状况公示制度、研究引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机制等。
  
研究引入电梯安全
责任保险机制
  据介绍,目前上海共有持证电梯维保企业287家,实际从事电梯维保工作的持证人员4000多人,人均维保电梯数量约35台,个别单位为了节约成本,人均维保电梯数量超过50台,维保人员减少或敷衍实施规定维护保养项目的现象时有发生。
  对此,本市今年将探索建立电梯维保状况公示制度,结合立法修订工作,通过要求电梯维保、使用单位定期在电梯内公示电梯维保状况,拓宽普通乘客、小区居民对使用、维保单位工作质量的监督渠道;同时,还将研究引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机制,研究建立适合电梯安全管理的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继续推进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试点,分别在公共领域和住宅小区选择试点单位,探索建立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标准化机制。
  此外,市质监部门还将组织开展电梯维保领域专项整顿行动。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淘汰一批能力弱、水平低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物联网技术应用试点工作;鼓励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采用电梯远程监视系统、物联网技术,管理、诊断电梯运行状况,弥补人力资源不足问题同时降低电梯故障率。
责任主体“扯皮”
导致维保不到位
  另据新华社报道,由于目前国家没有规定电梯强制报废年限,导致大量老旧电梯还在带病运行,增加了电梯事故的发生率。从近几年发生的重大电梯安全事故来看,鲜有新电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所致,大多属于维修保养不当、不及时所产生的事故。
  我国电梯维保的主要依据是《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维保单位按照合同,受物业公司的委托对电梯进行15天一次的维保。但是由于多数维保单位规模小、能力弱、待遇差,难以培养和挽留高水平技术工人,加之很多电梯的业主实行“维保分包”,第三方为了节省成本,很容易造成维保不到位,隐患增多。
  维保不到位,和现实中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扯皮”有关系。上海盛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状说,电梯运营中的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和具体使用者往往是多个主体,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
  责任不清,还导致电梯维修保养价格“偷工减料”。业内人士介绍,一些住宅电梯的维修保养价格低于400元,有的甚至在200元以下。大部分电梯维修保养企业仅维持在低利润运转。企业给予员工只能是低待遇,无暇考虑给予员工必要的培训。

    本文网址://www.dfdaily.com/html/21/2013/5/22/10017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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