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作聪明办卡诈骗 领来徒刑又交罚金
佯装好意帮朋友办信用卡,办好卡后迟迟不交付,自己冒用朋友身份用信用卡进行取现、套现共计人民币17871元并据为己有。2013年5月8日,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陶粒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3年1月,被害人万某找到被告人陶粒要其帮办一张信用卡,被告人陶粒通过地宝网联系到相关人员,并约万某到场办理了相关的办理光大银行信用卡的手续。同年1月18日光大银行信用卡办理好后,被告人陶粒未将信用卡交给万某,且瞒着万某将信用卡激活,并于2012年1月22日至25日在长堎地区取款、刷卡消费、套现共计人民币17871元。上述钱款被其用于个人消费和归还个人债务。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粒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取现、套现,共计人民币1787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陶粒犯信用卡诈骗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陶粒归案后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被告人陶粒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