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怀疑在外妻子外遇 绑架8岁妻侄获刑五年
现年24岁的陈某,系重庆市奉节县某乡农民,仅有小学文化,因夫妻感情不和怀疑妻子不忠,便将读小学的8岁妻侄绑架,近日被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以犯绑架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肖某与被告人陈某按农村风俗结婚后,因感情不和肖某便与哥哥到外地务工。后陈某听说肖某怀孕,在迟迟联系不上肖某的情况下便怀疑肖某在外与人私通怀孕,且系肖某哥哥包庇纵容而为,遂于2012年10月10日上午10时许,持刀到奉节县某乡村小,将正在上学的肖某哥哥的8岁儿子劫持,作为人质,要求肖某及肖某哥哥在35小时内从浙江赶回家中处理夫妻感情纠纷,否则将与肖某的侄子同归于尽。经在场的老师、政府工作人员多方劝阻未果。后在学校保安及乡政府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将陈某制服,成功解救了肖某的8岁侄子,劫持持续时间约半小时。
2013年2月21日,经重庆医科大学附一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被告人陈某作案时无精神病性特征,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为迫使肖某与肖某哥哥二人赶回奉节处理感情问题而绑架肖某年仅8岁的侄子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由于陈某的绑架行为系与肖某沟通不畅引起且劫持时间较短,其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未造成严重的后果,故可认定为情节较轻。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奉节县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