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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停薪留职人员 用人单位未缴社保也应担责
发布日期:2013-05-22    作者:110网律师
李某原来所在单位效益不好,单位为其办理了停薪留职,在停薪留职期间,企业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但仍为其缴纳养老、工伤等保险费用。现李某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新单位以其自愿放弃社保为由,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后李某工作中受伤,遂咨询,该由哪个单位负责?
  法律人士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李某与现在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为该劳动者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若劳动者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保证书,不是免除用人单位相应责任的理由。另外,因为实践中两个以上单位不能同时为同一人重复提供社会保险,新用人单位为了避免风险,应积极与李某协商,由本单位为李某缴纳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更多资料请登录//www.fjlvshi.cn/泉州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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