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内容:申请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负责人:李维 办事人员:吴晓军、杨玉霞 联系电话:84018295
二、政策依据 京劳社就发[2003]39号 三、办事程序 1、申请岗位补贴的单位,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2、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核后,将上报材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上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批复。 四、办事时限:收到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 五、办事纪律 1、依据有关文件,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相关证明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在办事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要调查清楚及时报告。 3、对外来办事人员要公开办事程序,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做到文明、热情、快捷服务。 六、违示责任及处罚 (一)违示责任 1、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明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的; 2、对申报单位提供了完整材料并安置到位的,没有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超时限办理的; 3、在办事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上报的; 4、对外来办事人员不公开办事程序,解答政策、法规不准确、不热情的。 (二)违示责任处罚 1、上述违示责任1-4款如出现一次,责令违示责任者向单位或个人赔礼道歉。 2、上述违示责任1-4款如出现二次,对违示责任者扣发目标责任奖的10%,对负责人给予批评。 3、上述违示责任1-4款如出现三次,要对违示责任者及其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目标责任奖不低于20%;违示行为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理。 监督电话:84018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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