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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镊子作工具 “镊子党”盗窃千元领刑半年
发布日期:2013-05-22    作者:110网律师
“70后”蒋玉军初中毕业后不再上学,也无心在家务农,动歪脑筋赚轻松钱,他买来医用镊子,光天化日之下在人多拥挤的地方掏行人的口袋。
2012年7月28日9时许,蒋玉军跟同伙李忠元协商后,两人分工合作,由李忠元(已判决)负责观察动静,蒋玉军实施扒窃行为。两人在全州县全州镇京南路一家电器门口,李忠元负责看风,蒋玉军则持医用镊子从一位行人的裤子口袋里扒得一个钱包,包内有现金1010元。失主发现失窃后报案。2013年1月31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蒋玉军拘传归案,并追缴全部赃款发还给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玉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蒋玉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其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13年4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蒋玉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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