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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佛山判决后又发现新罪或又犯新罪如何判刑?
发布日期:2013-05-21    作者:张静律师
判决后又发现新罪或又犯新罪如何判刑?
《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采取“先并后减”的方式进行处罚。同时,已经执行的刑期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可知,对丙应采取“先减后并”的方式进行处罚。同时,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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