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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佛山公安机关搜查到的证据没有搜查笔录有证明力吗
发布日期:2013-05-20    作者:张静律师
公安机关搜查到的证据没有搜查笔录有证明力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据此可知,搜查必须制作搜查笔录,仅有凶器而没有搜查笔录,也不能证明凶器的来源,一律不得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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