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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鸟”司机撞死人 积极负责获缓刑
发布日期:2013-05-20    作者:110网律师
广西德保一男子刚学会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辆,因对该车各项操作不熟练,在驾驶过程中操作失误撞死路人,因该驾驶员保护现场并报案,积极赔偿了死者家属的各项经济损失,该男子获得了缓刑。2013年5月13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判处被告人农必存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明,2012年7月23日16时许,被告人农必存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在德保县燕峒乡往县城方向行驶时,因对车况不熟悉,碰撞行人被害人李高泉,造成被害人李高泉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发后,农必存及时报案,并保护案发现场。经德保县交警大队认定,农必存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农必存赔偿被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处理后事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9759元人民币,李高泉家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农必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农必存案发后主动报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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