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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线集装箱快班运输船舶过闸管理办法附 则
发布日期:2013-05-19 作者:
连会有律师
保定连会有大律师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三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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