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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案件:未成年人黄某涉嫌强奸罪一案
发布日期:2013-05-15    作者:110网律师
积极参与刑事辩护法律援助   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黄某涉嫌强奸罪一案
    
2012577时许,被害人刘某(女,11岁)在平湖街道鹅公岭坪龙大街天福商场旁等校车,被告人黄某自称其是校长的儿子,将被害人刘某骗至鹅公岭雁田水库旁边草丛,被告人黄某通过言语威胁强行脱掉被害人衣裤后用手指戳被害人下体并用生殖器官插被害人肛门,几分钟后被告人黄某才罢手放被害人离开。
被告人黄某,因涉嫌强奸罪于201258被羁押,同年522被逮捕,同年810被提起公诉。同时某检建议量刑被告人黄某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本律师通过几次会见未成年人黄某,了解到其未满十八岁,法律意识淡薄及未成年的特殊性质,结合事实和法律,决定对被告人黄某进行罪轻的辩护。
2012822,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法院案号:2012深龙法少刑初字第277号)
 
判决书摘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法,违背妇女意愿,通过威胁、恐吓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指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黄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关于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无前科,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建议被害人年仅11周岁,对被告人依法应从重处罚,故指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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