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招投标引发的政府采购案开庭审理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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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因招投标纠纷引发的企业状告政府采购部门的案件,今天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此案原告方为浙江的金华市益迪医疗设备厂,被告方为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农业部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两单位。
金华市益迪医疗设备厂在法庭上称,2000年8月,他们按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发布的招标采购设备公告参加了招标采购活动,而且他们的招标设备──冷冻切片机报价最低。随后,这家企业又按照要求,将三套样机送至北京,农业部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三套样机进行检测,认定样机有一套不合格,企业在提出异议后很久,检验单位才作出书面答复意见。此时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已与另一家企业签订了产品采购合同。
金华市益迪医疗设备厂认为,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在招投标活动中排挤其他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公平竞争,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没有将中标结果及时通知未中标人等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和产品质量法,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和经营活动,因此,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并赔礼道歉。
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和农业部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在今天法庭上答辩称,金华市益迪医疗设备厂不能中标的原因是因为产品不符合中标条件,有伪造国家医药主管部门发放的产品注册证的问题。本次招标工作从程序到评审以及对被告提供样机的检测等均是依法进行的,整个招标过程中不存在违法问题。因此,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长主持下,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经过一上午的审理后,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并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政府采购制度于1995年被引入我国。统计显示,6年来,我国每年政府采购的规模已从最初的几十亿元增长到了去年的653亿元人民币,预计今年这一数字将突破1000亿元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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