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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或诉讼过程中如何对银行存款进行调查
发布日期:2013-05-07    作者:连会有律师
京津冀离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非法律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继承、婚外私情、离婚证据、损害赔偿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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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或诉讼过程中调查对方的存款情况,有两种办法。
 第一种是夫或妻自行调查。
 如果夫妻尚在一处居住,可以在对方没有完全防备时,发现对方存折或硬卡,将相关材料复印或号码抄下。如果不知道对方开户帐号,但知道在具体哪一家银行开的帐户,一般也可以将储蓄信息查到。
 第二种通过法院查询。
如果通过正当途径即合法途径,想要了解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对于不知道存款的具体开户行或帐号,法官一般会表示拒绝查询。
实践中,除了合法途径外,还有通过银行内部查询对方存款的途径,律师认为这是审严重违反《商业银行法》的,律师不赞成离婚方采用此类手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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