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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及外贸进出口货物理货费收规则交通费
发布日期:2013-05-06    作者:连会有律师
保定连会有大律师
 1.陆上交通费,按每艘船舶每航次包干计收210.00元。
  2.水上交通费,按实计收或按每艘船舶每航次包干计收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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