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管理
发布日期:2012-06-26    作者:张敬辉律师
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管理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未列入国营贸易企业名录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从事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而国营贸易企业是指经国家特许,获得从事某类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或机构。我国法律对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出口的管理,只做了比较原则性的规定。理解这一问题时,需要把握以下内容:
  1?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进出口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国务院上述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确定国营贸易企业名录并予以公布。
  2?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国家允许非国营贸易企业从事部分数量的进出口。
  3?国营贸易企业应当每半年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供实行国营贸易的货物的购买价格、销售价格等有关信息。并应当根据正常的商业条件从事经营活动。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