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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国际经济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发布日期:2013-05-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班轮运输

1、当事人:承运人和托运人

2、提单特征:

A.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B.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

C.是承运人凭以音乐会货物的具有特权特性的凭证

3、提单的种类:

A.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银行一般接受已装船提单

B.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记名提单一般不能转让

C.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D.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E.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4、提单内容:

A.正面:提单记载事项

B.背面:关于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实质性条款

5、《汉堡规则规定》

A.善意保函有效

B.恶意保函无效

C.有效的保函也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6、跟单信用证机制中保函的使用情况:

A.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恶意:承运人先赔偿收货人再依保函向托运人索赔

B.以保函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均为无效保函

倒签提单: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

预借提单:在货物装船前签发已装船提单

C.为提货而出具保函: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区别善意与恶意

恶意:承运人赔偿收货人全部损失,且保函无效

善意:承运人对收货人承担责任后通过保函从提货人处得到补偿

二、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

1、《海牙规则》:偏袒承运人

A.承运人最低限度义务:适航义务和管货义务

B.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钩至钩责任,船舷为责任期间的起止点

C.承运人免责:疏忽、意外等17项

D.赔偿责任限额:每件或每单位不超过100英镑,已注明性质和价值的除外

E.托运人的义务和责任:托运人对提供货物不正确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F.索赔通知与诉讼时效:3日内提出,货物交付之日起一年

H.公约的适用范围:任何缔约国签发的一切提单,不适用租船合同。不适用舱面货和活牲畜

2、《维斯比规则》

A.提单对于托运人是初步证据,对善意受让人是最终证据

B.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每件或每单位1万金法郎或每公斤30金法郎为限

C.承运人的雇用人或代理人的责任限制:适用责任限制规定,享受责任限制保护

D.诉讼时效:1年,经双方协商可以延长。对第三者追偿诉讼1年满后有3个月宽限期

E.适用范围:①提单在缔约国签发;②从一个缔约国的港口起运;③双方合意选择该公约

3、汉堡规则

A.承运人责任基础:完全过失责任制

B.承运人的免责:对火灾引起损失需证明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有过失

C.承运人延迟交货的责任:迟交货物应付运费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总额

D.责任期间:货物在装货港、途中、卸货港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E.承运人责任限额:提高了最高赔偿限额

F.关于保函的效力: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出具保函,则保函在托运人与承运之间有效

G.货物适用范围:依协议有权在舱面装货

H.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损害明显在收货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不明显在收货后15日提交,2年时效

I.两个不同国之间的海上运输合同,不适用租船合同;装货港或卸货港或备选卸货港位于缔约国

三、租船合同

1、航次租船合同(提供部分舱位)主要内容:

A.船舶说明条款

B.预备航次条款

C.有关装货条款

D.装卸期间

E.运费条款

F.出租人的责任条款

2、定期租船合同

A.船舶说明条款

B.租期条款

C.租金支付条款:每隔半月预收一次

D.停租条款

E.运送合法货物条款

F.航区条款

3、光船租赁合同:事先拟定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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