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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
发布日期:2013-05-05    作者:蒋艳超律师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交通事故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为根据,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证据,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
   
因此,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持有异议,法院应以其查明的事实为依据,确定赔偿责任;
   
如果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仍然应当查明事实,确定赔偿责任;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异议,法院可以作为证据,以次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对现场图有异议的处理
    现场图是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按照标准图形符号徒手绘制的记录交通事故现场有关情况的示意图。它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之一。有异议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提出的时间:
当事人在现场时可以提出异议;
当事人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异议,但应有相应的证据。
   
由于制作现场图是公安机关的一种调查行为,因此,如对其有异议,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以向有关信访部门进行申诉。由信访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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