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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解决方法
发布日期:2013-04-24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解释,法院应当组成合同议庭对原告示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受诉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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