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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精讲:表达自由
发布日期:2013-04-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宪法:表达自由。2013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各位学员复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司法考试相关资料,希望给学员们的复习带来一定的帮助,祝愿大家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主张和通过各种方法发表、传递自己的意见、观点的自由。是公民的主要自由权之一。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规定:

  (1)人人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2)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3)本条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国家司法考试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

  ①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

  ②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法律敎育网表达自由的物质载体包括报刊、电影、电视、音乐、广播等传播媒介其传播表达形式包括言论、演讲、集会、游行、示威、请愿、抗议等。

  各国宪法和国家司法考试对表达自由都做了规定,其中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是最重要的表达自由,有些国家司法考试文件中还将言论自由视为表达自由的主要内容。

    精彩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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