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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精讲:出版自由
发布日期:2013-04-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宪法:出版自由。2013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各位学员复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司法考试相关资料,希望给学员们的复习带来一定的帮助,祝愿大家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依法通过印刷、照相、复印等方式复制发行书面材料的权利。出版自由是现代法治国家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I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明确规定,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自由。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条也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有关剥夺言论出版自由或人民和平集会的权利以及剥夺向政府请愿要求补偿造成损害的权利的国家司法考试。马克思曾经指出;没有出版自由,其他—切自由都是泡影。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国家宪法肯定了出版自由。联合国颁布的一些重要的人权文件中也规定了对出出版自由的限制性要求有:

  (1)出版物不得有妨害私人安全、名誉、信用或秘密的记载,违者犯罪;(2)凡报纸记载的涉及私人名誉、信用或安全者,该报对于当事人便负有登载也的答复函件的义务,这种义务便构成当事人的答复权;

  (3)出版物不得恶意诽谤政府或企图颠覆现政府的存在,等等。

    精彩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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