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写在一方名下,房产性质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13-04-23    作者:110网律师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对房屋按份共同。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2款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虽然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但是购房款却是由双方共同出资的,该房屋应当视为双方父母对夫妻俩人的赠与,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