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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合理怀疑,死刑辩护成功保命
发布日期:2013-04-22    作者:110网律师
2010冬天,广东某乡镇发生一宗抢劫致人死亡案, 警方通过摸排抓获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唐某供述了自己夜行回家,偶遇受害人,见财起意,只身持刀抢劫受害人,遭到受害人反抗后持刀刺死受害人。唐某某到案后,其父亲焦急万分,杀人偿命的观念困扰其数个无眠之夜,想到其亲生养育二十多年的儿子将来押进刑场接受死刑执行,他十分迷茫无助。
侦查阶段,这位慈爱的父亲,听说他的小儿子在网上留意到本律师,咨询我的见解和应对办法。本律师感觉此案在争取无罪判决或排除死刑判决上可以努力争取到。
这位父亲委托本律师后,我多次会见了他的儿子,他陈述当晚他只身面对受害人时,持刀威胁其交出身上财物时,受害人见他并非人高马大,就与其搏斗,轻易将他摔翻在地,然后迅速逃跑,唐某某起身后,快速跑上追赶,背后追上即用左手手臂绕受害人前面夹住受害人前胸,然后右手持刀绕到受害人身体右侧到前胸快速将刀刺入受害人肺部,连捅两刀,然后逃离现场。
本律师到检察院调阅全部案卷后,发现,唐某某向公安机关陈述稳定,细节详细,且对本律师陈述案件细节都是真实的。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作案刀具无法找回,受害人已死亡。到法院,本律师提出其中最核心的辩护意见是质疑唐某某作案的动作能力,有与他人一起作案的很大可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身高个子一般,没有受过任何擒拿搏斗的专门训练,体能、速度、力量、敏捷明显很弱,且之前与受害人有搏斗证明了当事人比受害人的体能差很多,在这样的力量悬殊对比下,如何能够突然变成一个身手矫捷的搏击高手?如果没有他人协助,被告人是很难完成干脆利索的杀人举动的。而且现场没有任何目击证人,被告人也有可能怀着一人顶罪保全他人的想法。这一番合理的怀疑使得法官也无法判断究竟是被告人一人作案还是与他人一起作案,在难以查证的情况,法官不敢下极刑判决,最后中庸判决无期徒刑。
办案经验:
刑事司法实务中,许多抢劫、故意伤害、故意伤人等命案中,往往没有目击证人、且受害人已死亡,就剩下核心的证据——被告人的口供了。这样的证据往往很单薄,只要深入案件中,对作案时间、地点、作案能力等方面提出合理怀疑,往往能撼动法官对案件直观认知。法官在无法排除其他可能的情况,往往会排除死刑判决,适用较轻的刑事量刑。如本案,合理的怀疑,使得法官无法排除与他人一起作案的可能,一旦此案适用死刑,若将来真有那么一天,其他案犯投案自首或警方串并案翻查到此案的真相,此案的法官将承担刑事责任,谁都不愿意因为工作上的一个案子绊住自己的前程。于是退而求其次,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倒是能让大家都有台阶可下,这是刑事辩护的心理学规律。
死刑辩护,深入案件,提出细致合理的怀疑,是刑事辩护重要法宝,往往也是唯一的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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