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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寻乐寻出婚外情 “情”断幸福家
发布日期:2013-04-22    作者:盛春龙律师
    一已婚男子在外有了情人,于是主动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32岁的妻子却要求丈夫损害赔偿5万元。日前,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案件。     2004年,李军(化名)和王丹丹(化名)在广州打工时相识并恋爱,随后两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爱情的甜蜜滋润了这个幸福的家庭,2007年,他们的女儿呱呱坠地。为了家庭生活,李军决定开一家烧烤店,王丹丹非常支持丈夫的决定。在双方父母的资助下,李军的第一家烧烤店于2005年11月份正式营业,第二年8月份,生意红火的李军又开了第二家烧烤店。     因烧烤店走上了正轨,李军还雇佣了几个人帮忙料理生意,平时仅需管理一下即可,于是空闲时间的李军开始在网上寻求乐趣,并于2009年在网络上认识了刘婷婷(化名),因网聊投机,二人一个月后便相约见面,不久便有了婚外情。李军向刘婷婷承诺他会和妻子离婚,与刘婷婷结婚,但孩子还小,为了不影响孩子成长,李军让刘婷婷等他三年。     三年的时间很快过去,刘婷婷开始催促李军离婚。但是碍于父母的压力,李军一直没敢在王丹丹面前提出离婚。刘婷婷急了,便直接找到王丹丹,向她坦白了其与李军之间的关系。虽然丈夫这几年都不顾家,但是其对孩子却是疼爱有加,王丹丹万万没有想到丈夫在外面会有婚外情。为此,王丹丹跟李军大闹了一场,其双方父母也坚决反对李军离婚,事已至此,李军还公开和刘婷婷同居。王丹丹异常气愤,其通过朋友查到了李军和刘婷婷的住所。2013年初,李军到法院起诉要求与王丹丹离婚。     庭审中,王丹丹的情绪非常激动,称同意离婚,但是认为李军有婚外情,对感情破裂存在明显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对共同财产分割应当照顾被告。经过庭审调查,承办法官认为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鉴于李军在婚姻存续期间确有过错,承办法官向原告李军释明因其对感情破裂存在过错,对被告王丹丹适当补偿亦在情理和法理之中。最后经过调解,双方自愿离婚,李军抚养儿子,王丹丹随时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二人名下房产归王丹丹所有,李军一次性给付王丹丹2万元。( 来源于: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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