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外情持刀砍死妻弟媳妇 男子日前伏法
作者:佚名 | 来源:长城网 | 8月31日上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对犯有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张小义进行公开宣判,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将其押赴刑场,依法执行死刑。
被告人张小义,男,汉族,1966年11月15日出生于河北省抚宁县,初中文化,农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小义与妻弟媳妇张某某(被害人,殁年40岁)有婚外两性关系,后张小义怀疑张某某对其不忠。2010年5月4日凌晨4时许,张小义在张某某家与其发生两性关系后,因张某某让张小义以后不要再来她家,张小义便用张某某家的菜刀连续砍击张某某头部二十余刀,致使张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小义因婚外感情纠葛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张小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