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不快乐”反挨揍 女子不堪家暴两诉离婚
“生日快乐!”就这声祝福,让人获得惊喜和快乐,也让人获得更多的生活勇气。而原告张春兰过生日,得到的不是祝福,而是一顿毒打。张春兰不堪忍受多年的家暴,提起离婚诉讼。4月18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告张春兰与被告王扬离婚。
原告张春兰老家在云南省富源县,来到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打工,与本地男青年王扬相识,自由恋爱,2002年办理结婚登记,第二年生育一男孩。结婚之初,一家三口和爷爷奶奶三代同堂,其乐融融,算是幸福一家。然而,好景不长。2006年,一次偶然机会,丈夫王扬与中年妇女许洁相识后,原告一家幸福的生活被打破了。许洁是某单位职工,丈夫中年,本是个精力旺盛的年龄,可是,因为长期酗酒,酒精中毒,废了。一个生理健全的女人哪里耐得住寂寞。许洁和比自己小的王扬相识后,如同干柴遇上烈火,两人发生了性关系。此后,丈夫王扬一发不可收拾,甚至带女方回家过夜。丈夫有了外遇,就莫名其妙的看不惯张春兰,常常以一些生活小事为借口殴打和辱骂。
2008年6月15日,是张春兰的生日。没有谁给自己过生日,就自己过,张春兰自己张罗饭菜,打电话叫丈夫王扬回家吃晚饭,丈夫不回,朋友也怕丈夫不敢来家相聚,张春兰就自己和小孩过一个没有祝福的生日。晚上,丈夫的表弟得知表嫂生日,就请张春兰和友女去KTV唱歌。唱完歌,表弟送张春兰和友女回家,被告得知张春兰回来,不容张春兰开口,即怒气冲冲的冲出家门,在门前的公路上,照着张春兰头部和腹部拳打脚踢,把张春兰打翻在地,扯着张春兰头发在公路上拖,丈夫表弟和友女制止,方才住手。此后,张春兰又遭受多次毒打,一打就抓住头发往墙上撞。2011年,张春兰无法忍受,向法院起诉离婚,可是,为了小孩,左思右想,又自动撤诉,继续忍辱负重过日子。
2012年农历7月14日,家家户户都杀鸡杀鸭过节,穿上节日盛装,欢度节日,而张春兰却被毒打一顿,不得不夺门逃命,躲到弟弟店里,谁料王扬又追到店里,把店门踢烂,照着张春兰头部打,往腹部踢,把张春兰打得满地打滚,又撕烂床单,扯着头发往外拖。受此毒打后,张春兰再也不敢回家与王扬生活,住到弟弟店里帮工,维持生计。可是,这以后,王扬又多次到店里闹事,弄得张春兰和弟弟不得安宁。这样的日子怎么过!
2013年3月,无法忍受这样的折磨,张春兰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4月18日,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王扬对原告张春兰实施多年家庭暴力,已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经调解和好无效,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准予原告张春兰与被告王扬离婚。(来源于: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