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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山东省人身伤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3-04-21    作者:张沂峰律师
2013年度山东省人身伤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778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46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776元
5、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837元
2013年2月28日 山东省统计局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837元(平均工资:42837/12=3569.75元 丧葬费×6个月=21418.5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城镇居民: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20年=515100元、伤残赔偿金参照此)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46元(农村居民: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20年=188920元、伤残赔偿金参照此)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778元(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776元(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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