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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律师吴瑞青转山东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及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2-07-18    作者:吴瑞青律师
山东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及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一、山东省2011年统计数字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114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561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42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901元。

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工伤死亡赔偿金为21810元×20年=436200元

二、山东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80%) 四级(70%) 五级(60%) 六级(50%) 七级(40%) 八级(30%) 九级(20%) 十级(10%)









金 城

镇 455840元 410256元 364672元 319088元 273504元 227920元 182336元 136752元 91168元 45584元



民 166840元 150156元 133472元 116788元 100104元 83420元 66736元 50052元 33368元 16684元









金 城

镇 22792元×20年=45584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22792元; 75岁以上的22792元×5年=113960元



民 8342元×20年=16684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8342元; 75岁以上的8342×5年=41710元













费 城

镇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4561元×20年=29122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14561元; 75岁以上的14561元×5年=72805元



民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5901元×20年=11802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5901元; 75岁以上的5901元×5年=29505元

住院伙食

补 助 省内30元/天; 省外50元/天

丧葬费 38114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19507元

精神损害

抚慰金 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1000-10000元,赔偿义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赔偿标准为5000-100000元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重伤、伤残、死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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