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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法的相关概念
发布日期:2013-04-18    作者:聂晓东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法的相关概念 2013-03-27 14:10:42.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定于10月19、20日举行,为帮助考生更全面掌握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知识点,小编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综合法律知识》考点,预祝考试顺利!
  1. 企业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企业法是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以企业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企业法的调整对象可分为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横向的经营协调关系,概括为三类:
  (1)企业的地位、性质、任务和经营方式。
  (2) 企业经营管理关系包括国家对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企业内部经济管理关系。
  (3) 企业财产经营关系主要体现在企业经营权和经营责任方面的关系。
  2. 企业法主体企业法主体是指参加企业法律关系,依照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以及一定条件下的个人。企业法主体包括企业组织、国家机关、内部组织以及一定条件下的个人,其中企业组织是企业法主体的主要种类。
  企业法主体形成一般包括企业的经济形态和企业的法律形成、企业法主体对企业的基本权利大体可分为财产权和管理权两类,具体可分为人、财、供、产、销。
  3. 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的性质、地位和任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和地位:
  ① 企业财产为全民所有,是全民所有制经济组织。
  ② 经济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③ 法律上有法人资格,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经济权并承担民事责任。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任务:① 根本任务:要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② 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
  4. 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工作中处于中心地位、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厂长应具备五个条件,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正,文化学历高,身体条件好。厂长产生的方式有主管机关的委任式聘任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推荐。每届3年至5年,可以连任。
  厂长的职权有:①经营管理决策权。②生产指挥权。③行政领导干部任免权。④职工奖惩权。⑤企业人、财、物的保护权,包括拒绝摊派权等。
  5. 职工代表大会它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务机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权主要有: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推荐、选举权和集体合同签订权。
  6. 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企业法》从国家机关的角度分类规定它们与企业的关系,法律|教育|网《转机条例》则直接从政府的职能上分类规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7.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在法律上必须具备法定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乡村集体企业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或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由乡或村的农民大会或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由企业财产所有者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
  9. 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与资本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一般程序是:立项、洽谈、签约、审批、登记、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的立项申请由中方提出,然后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签约,审批机关自接到各项应报文件后,于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凭此批准证书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工商部门办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执照签发日即企业成立日。
  合营企业的资本由注册资本和借入资本两部分,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其资本构成应以自有资本为主。在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0 %.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包括现金、实物和工业产权,中方合营者可以场地使用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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