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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辅导之国家管理形式
发布日期:2013-04-18    作者:聂晓东律师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辅导之国家管理形式 2013-04-17 17:56:13.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定于10月19、20日举行,为帮助考生更全面掌握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知识点,小编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综合法律知识》考点,预祝考试顺利!
  1、国家形式的概念
  国家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包括国家管理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性质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适当的国家形式能够更充分地体现和维护国家性质
  2、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和分类
  政权组织形式即国家管理形式,也就是政体,指根据统治阶级的确定原则,具有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组织体系。理解掌握国体与政体之间的密切关系。
  政体组织形式可分:第一类:君主制;第二类:共和制
  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内容主要包括:
  (1)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确认人民是国家主人的法律地位。
  (2)各级人大在国家机构中处于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
  (3)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主权的划分,法律敎育网遵循在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
  (4)我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5)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和完善的保证。
  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哪些优越性?
  (1)能够充分发挥民主,便于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体现了国家政权的民主性。
  (2)便于实行“议行合一”,有利于提高国家机关工作效能。
  (3)既能保证实现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又能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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