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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地滑摔伤顾客 虽张贴告示也不能免责
发布日期:2013-04-16    作者:王振兴律师
前不久,一家商场因天花板处油管破裂,导致大量油污倾泻。为不影响经营,商场在进行简单的修补、清理后,在显眼处张贴了一张“地滑当心,滑倒概不负责”的告示,即照常营业。消费者付晓珍前往购物时,因未发现告示而滑倒,致使左腿骨折,共花去14800余元医疗费用。   事后,她曾多次要求商场赔偿,但均被拒绝。理由是其已告示在先,付晓珍自己疏忽大意,甚至对告示视而不见,只能自食其果。付晓珍遂咨询,商场的理由成立吗?
  法律人士表示,商场的理由不合理,其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商场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侵权责任法》也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商场明知未对油污进行彻底清理,将有可能导致顾客伤害,明知仅靠一纸告示而无相应的得力措施并不能排除潜在危险,亦不足以让消费者知道危险的存在,却为了一己之私照常营业,对损害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既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未能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
  其次,商场的告示对顾客没有法律约束力。《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正因为商场张贴告示的目的在于规避责任,且严重威胁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决定了商场并不能拿告示说事,甚至以此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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