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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双方达成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3-04-13    作者:连会有律师
保定连会有大律师
日前,我在骑车时被一辆急速转弯的小轿车撞倒,自行车毁坏严重,我本人无碍。轿车司机主动表示愿意赔偿我的全部损失,所以当时我没有报警,双方自愿达成书面赔偿协议。请问,在没有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前提下,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是否有效?如果轿车司机按期不履行协议该怎么办?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所有道路交通事故必须交警部门处理,同时增加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途径。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因此,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协议的法律效力,就是说双方基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已经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争议的情形。另外,如果轿车司机不按期履行协议内容,赵先生可以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直接到轿车司机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轿车司机,法院就应当按照双方达成协议确定的金额判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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