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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亲戚的儿子是个聋哑人,现年24岁,在本县找了一个女朋友,已23岁,也是聋哑人,原定于正月结婚,年前,两人相约到市里购物,女孩借口口渴,男孩去买饮料,女孩失踪
发布日期:2013-04-11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一亲戚的儿子是个聋哑人,现年24岁,在本县找了一个女朋友,已23岁,也是聋哑人,原定于正月结婚,年前,两人相约到市里购物,女孩借口口渴,男孩去买饮料,女孩失踪,后经查看街头视频,系女孩自己坐出租走了,现已给女方过彩礼5万元,女方向男方索要女孩,是否合法,男方的彩礼能依法要回吗
我一亲戚的儿子是个聋哑人,现年24岁,在本县找了一个女朋友,已23岁,也是聋哑人,原定于正月结婚,年前,两人相约到市里购物,女孩借口口渴,男孩去买饮料,女孩失踪,后经查看街头视频,系女孩自己坐出租走了,现已给女方过彩礼5万元,女方向男方索要女孩,是否合法,男方的彩礼能依法要回吗
我的回复: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虽然男女双方都是聋哑人,但具有完全辨认控制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女方出走的行为与男方无关,南方不应承担过错责任,另外,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据你陈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女方失踪,且男方无过错,因此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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