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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借款书写借条时应注意的相关事项
发布日期:2013-04-08    作者:110网律师
自然人之间借款书写借条时应注意的相关事项
    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老百姓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应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权人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借款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为了将来债权得到实现,借款时应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也可以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从而中断诉讼时效。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通常在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这样,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或者拒不归还欠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没有明确被告,法院不予立案受理。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如“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还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债权人非常不利。
因此,在出具借条、欠条、收条时应注意措辞,充分考虑相应的法律后果,避免出现纠纷时,维权出现障碍。        

                                     薛建强律师
                               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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