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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西的我起诉的案件是关于劳动爭议的。开厅时间距今已四个月多了。可还没有下判决书。请问还的多长时间属于法律规定的时效。
发布日期:2013-04-08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应该属于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您可以主动与法官取得联系,询问案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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