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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高平叔侄国家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3-04-08    作者:110网律师
案件回顾:
    2003年5月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2013年3月26日,浙江高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张高平叔侄无罪释放,在监狱里坐了10年的冤牢,那么对二人得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由什么机关来赔偿,本文作以下分析。
    首先,我们要确定张高平叔侄获得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其次,我们确定由哪个机关来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第十九条: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那么赔偿义务的主体就是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再次,我们确定张高平叔侄能够获得的赔偿数额,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11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为每日142.33,按此计算一年为37147.那么十年就是371470元。这是按照2011年的算法算出来的,2012年略高。也就是说张高平叔侄两人大概能争取到80万元的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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