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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与他前妻关系不和离婚后,两个女儿判给女方,后因他牵挂女儿又与其共同生活到一起十余年,一直未办复婚登记,2004年他父亲病危,其前妻一直管着他的工资,拒不出
发布日期:2013-04-05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老公与他前妻关系不和离婚后,两个女儿判给女方,后因他牵挂女儿又与其共同生活到一起十余年,一直未办复婚登记,2004年他父亲病危,其前妻一直管着他的工资,拒不出钱看病,他伤心至极,料理完丧事后就净身出户搬出去开始分居;2008年经人介绍我与大我25岁的他登记结婚,(我没工作条件不好想年龄虽大些,但人正直有责任心是值得托付的)2009年我俩生了一女儿;孩子过百天时他前妻才打电话让我跟他离了带着孩子走。以前我只知他离婚了并不知具体详情。现在他前妻告我们重婚罪,我当时并不知情,算不上重婚罪,请问我老公是否够成重婚罪?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结合有关重婚罪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为您解答如下:1、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情形。本案中你与您老公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结婚事实成立,你老公是否成立重婚罪的关键是,他与前妻之间是否成立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2、事实婚姻关系是指1994年2月1日之前,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外界也认为他们是的夫妻的情形。你说他们离婚后为了孩子又一起生活十余年,2004年才净身出户,意味着虽然没有办理复婚登记但是他们在1994年之前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3、在没有解除之前的事实婚姻的情况下,与您结婚登记涉嫌重婚罪。建议您最好尽快聘请律师介入,办理取保。4、当然如果他们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又生活在一起,则不构成事实婚姻只是非法同居,您的合法婚姻成立在后的情况下,他则不构成重婚罪。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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