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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同学九二年十月办理离婚手续,但因为孩子的关系又和前妻在一起生活,但没办理复婚,2010年,他发现前妻有外遇,有录音为证,就搬离家,,偶尔她说到孩子的事还会回
发布日期:2013-04-04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的同学九二年十月办理离婚手续,但因为孩子的关系又和前妻在一起生活,但没办理复婚,2010年,他发现前妻有外遇,有录音为证,就搬离家,,偶尔她说到孩子的事还会回去商量,,这时认识一个女子,很投缘,他们们相爱并领取结婚证,妻子知道后大闹,并说告他重婚,他是转业军人,自主择业,他很担心,他到底犯了重婚罪吗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结合有关重婚罪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为您解答如下:1、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情形。本案中你同学与后认识的女子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结婚事实成立,你同学是否成立重婚罪的关键是,他与前妻之间是否成立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2、事实婚姻关系是指1994年2月1日之前,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外界也认为他们是的夫妻的情形。你说他们离婚后为了孩子又一起生活,不知道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如果是之前则成立事实婚姻,之后则不成立。3、如果成立事实婚姻,在没有解除之前的事实婚姻的情况下,与别人结婚登记涉嫌重婚罪。当然如果你同学与其前妻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又生活在一起,则不构成事实婚姻只是非法同居,合法婚姻成立在后的情况下,他则不构成重婚罪。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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