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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情人有情
发布日期:2013-03-30    作者:110网律师
无论生老病死无论富贵与贫穷都要不离不弃”这是婚姻的誓言,也是每一对新人走向婚姻殿堂的基本承诺。然而近年来尤其是新《婚姻法》实施以来,婚姻的誓言变成了形式,离婚率逐年攀升,闪婚闪离成为一种时尚和常态。正如一句玩笑说,以前见面打招呼会说你吃了吗,而现在的习惯用语是你离了吗。   作为一个执业13年的年轻老律师,可以说对这一现象感触颇深。最近办理一起起源于网恋终止于现实的离婚案,让我许久难以平静。女方年轻阳光美丽动人,男方成熟稳重事业风生水起。郎才女貌让一对年龄相差一轮的男女彻底挣脱年龄的束缚,不顾家人的反对,义无反顾的走进了期待中圣神的婚姻殿堂。然而意外的病痛突然降临在曾经美丽的女孩,让女孩半年之中判若两人。男方面对女方容貌的变化,医药的负担,不确定的未来,忘记了婚姻的誓言,毅然决然抛弃女孩对簿公堂。不仅如此为了财产不受损失男方聘请律师拿起《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规定的武器,避免财产受损。
  抛开道德良知责任义务不谈,男方做法无可厚非。综观新老两部《婚姻法》及西方国家的《婚姻法》,笔者认为这部法律最大限度的节省了离婚成本。从而成为离婚率逐年攀升的罪魁祸首。
  然而法律无情人有情,如果每个人在结婚那一刻起心中有的不是结婚誓言,记住的只是《婚姻法》对强者的更强保护,想到的只是一旦离婚我会得到什么,笔者个人认为还是不要踏进殿堂。相反婚姻的本质是互相扶助共同生活繁衍的组合,如果你把婚姻当作保障当作索取当作长期饭票,那么你的天真很可能会害了。
  所以在没有理解婚姻时你可以享受爱情,但千万别亵渎婚姻,否则会受到惩罚。进入婚姻就放下武器,殿堂里没有敌人只有爱人,爱,道德,良知才是这里遵循的规则。
                                              作者:肖志强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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