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3司法考试民法:饲养动物致人损害。2013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同学们都在紧锣密鼓的复习当中,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民法部分的司考资料,祝各学员复习顺利。
精彩链接:
司考民法笔记:侵权责任的要件和分类
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侵权责任法
司考侵权法讲义:用工责任
司考侵权法讲义:产品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真题研习】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03年卷三2题)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答案】C
【真题研习】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两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付医疗费近万元。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99年卷三3题) A.应完全由乙家承担 B. 应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部分
C. 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 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A
《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例37】甲携带饲养的狗乘坐电梯,没有给狗戴嘴套,小孩乙因不会疼爱小狗,用手掐小狗,被狗咬伤。①小孩乙(或者说其监护人)具有重大过失;②甲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不能减轻或者免除甲的责任。
【例38】甲饲养一条眼镜王蛇,把玩于鼓掌之间,煞是惹人羡慕。乙见甲玩得潇洒,要求一试。甲则声明,如果乙被咬伤,责任自负,乙同意。结果乙在抚弄之时,被蛇咬伤,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方才救活。①乙对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②甲饲养的为“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所以并不免除或者减轻甲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例39】甲希望渴望猴子的夜生活,趁深夜偷偷翻墙进入乙动物园,来到“猴山”,深入猴群,观察猴之夜间生活。不曾想群猴奋起攻击,甲被众猴撕咬、摔打成重伤。①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这些情况,就足以表明动物园没有过错,动物园不承担侵权责任。②是否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属另一问题。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例40】甲饲养了一条毒蛇,取名“小强”,并在蛇的七寸纹身“小强”,以便定分止争。有感于《侵权责任法》第80条所具有的压力,偷偷将“小强”抛弃于下水道。一日,上岸的“小强”于花丛中咬伤游人乙。①甲感受到了《侵权责任法》第80条的威慑力,但没有感受到《侵权责任法》第82条的威慑力。②甲遗弃的动物在遗弃期间给乙造成损害,原饲养人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例41】甲饲养了一条毒蛇,取名“小强”,并在蛇的七寸纹身“小强”,以便定分止争。有感于《侵权责任法》第80条和第82条所具有的压力,甲驱车前往密云县,将“小强”放还至森林中。一年后的一天,下山的“小强”于公路边将游人乙咬伤。①“小强”已经回归野生状态,甲不再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例42】甲饲养了一匹马,拴在自己院内,乙路过发现此马,觉得心理寡淡得慌,胸中憋闷得慌,用木棍连续击打马的头部,马受惊挣脱疆绳,冲出院门,将路过的丙撞伤。①甲饲养的动物,因第三人乙的过错给丙造成损害;②甲、乙对外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③甲对丙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乙全额追偿。乙对丙承担后,并无对甲的追偿权(因为责任到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