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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质量不过关,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3-03-27    作者:110网律师

水泥质量不过关,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刘先生咨询,因水泥质量问题导致其房屋无法使用,造成巨大损失,该怎么办?陈小姐反映,因其家刚买的电源出现质量问题引发了火灾,造成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失,此类如何追究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对此作出了如下规定: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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