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夺太猖狂 仨小伙领刑受罚入牢房
三个90年左右的年轻小伙子正值大好青春年华,却因好逸恶劳、贪欲难平,在短短两个月内“飞车”抢夺作案六起,最终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3月25日,陕西省高陵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毛文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韩冬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晓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2年7月5日14时许,毛文伙同韩冬驾驶租来的小轿车来到高陵县姬家街道某商店门口,韩冬进入商店以买烟为由,趁店主不备抢走1条苏烟和1条软中华,迅速坐上在门口等候的轿车逃跑。7月12日,两人驾车来到高陵县韩村故伎重演,抢走5条芙蓉王和2条硬中华。8月23日18时许,毛文伙同韩冬驾车来到高陵县车城花园西北门,韩冬趁被害人不备,从副驾驶座探出身子将被害人所戴金项链扯断后抢走,并迅速驾车逃离现场。8月4日、9月3日、9月4日,毛文分别与韩冬、王晓故伎重演,趁单身女性走路不备,共抢走金项链3条。三人将所抢财物变卖,所获赃款全部挥霍。经鉴定,被抢财物总价值人民币8560元。
法院审理认为,毛文、韩冬、王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行驶中的机动车辆,趁人不备,多次公开抢夺他人财物,其中毛文参与6起,价值人民币8560元,韩冬参与4起,价值人民币5060元,王晓参与2起,价值人民币35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