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告,我去法院告状,现在我的律师给我打电话说让我给被告方送达传票,这个合法不合法,就应该原告给被告方去送吗?
我是原告,我去法院告状,现在我的律师给我打电话说让我给被告方送达传票,这个合法不合法,就应该原告给被告方去送吗?
你好:传票属于法院出具的文书,送达的义务主体应该是法院而不是原告,而且送达过程中被告拒不接收的情况下,法院的承办人员进行留置送达也是有效的送达,如果是你个人送达,对方接收则好,如果不接收就是无效送达。因此你不是送达传票的义务主体,也没有义务去送达,当然如果法院找不到被告的情形下,你有义务协助法院送达,但也仅限于协助联系、带路寻找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