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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交通银行信用卡33000元,已经四个月没还,现在收到律师函,连本钱带利息36000元,我该怎么办,违了什么法?
发布日期:2013-03-22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欠交通银行信用卡33000元,已经四个月没还,现在收到律师函,连本钱带利息36000元,我该怎么办,违了什么法?

你好:
建议你及时还款,暂时没有全部偿还能力,可按照最低还款额度分期偿还,否则你的行为可能涉嫌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认定受否构成这一类型的信用卡诈骗一般考虑如下两个重要因素,一个是恶意透支,一个是非法占有的目的。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般考虑:(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恶意透支拒不偿还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的情形,发卡行经过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任不偿还的,就予刑事立案,所以建议你接到律师函后就立即主动与银行联系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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